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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坦洲镇峰顺包装材料厂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批前信息公示

来源:未知 发布日期:2021-07-27 08:50 浏览:
中山市坦洲镇峰顺包装材料厂扩建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报批前信息公示
根据关于印发《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号),对中山市坦洲镇峰顺包装材料厂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内容、评价结论等进行报批前公示,以便征求广大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公告内容如下:
一、 建设项目基本概况
项目名称:中山市坦洲镇峰顺包装材料厂扩建项目
项目地址:中山市坦洲镇坦神南路158号C栋之七
项目概况:
扩建前:项目位于中山市坦洲镇坦神南路158号C栋之七(E113°28′17.510″,N22°14′24.640″),项目总用地面积为1000m2,总建筑面积为1000m2,主要产品为泡沫冷压块,年产泡沫冷压块250t。
扩建后:项目位于中山市坦洲镇坦神南路158号C栋之七(E113°28′17.510″,N22°14′24.640″)。项目总用地面积为1480m2,总建筑面积为1480m2,主要产品为泡沫再生颗粒,年产泡沫再生颗粒750t。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拟采取的防治措施
 ①废水:项目产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及挤塑冷却废水。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经市政管网排入中山市坦洲镇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进行处理,挤塑冷却废水交由有废水处理能力的单位转移处理,项目所产生的污水对周围的水环境质量影响不大。
②废气:
项目挤塑过程产生挤塑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甲苯、乙苯、苯乙烯及臭气浓度;挤塑废气经密闭车间收集后再进入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后有组织排放;
项目所产生的废气对周边环境空气影响不大。
③噪声:生产噪声经隔声、减振、吸声等综合治理后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④固体废物:生活垃圾交给环卫部门进行处理;废机油及其包装物、废活性炭交由具有相关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
对固体废物进行合理化处理后,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三、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用地选址不在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生态保护区、堤外用地等区域,附近没有学校、医院等环境保护敏感点。外排的废气、噪声,在经处理后达标排放的情况下,对项目周边环境影响不大。从环保的角度分析,该项目的选址和建设是可行的。
四、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中山市坦洲镇峰顺包装材料厂
联系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13417891918
地址:中山市坦洲镇坦神南路158号C栋之七
五、环评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中山市中赢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联系人:谢敏辉   联系电话:18824720302  E-mail:1657849447@qq.com
地址:广东省中山市石岐区湖滨北路西二大街15号3卡
六、公众意见表的网络连接
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如下:详见附件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自公示之日,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如果公众对该项目在选址、各方面的环境影响有任何疑问或建议,或者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有任何的建议,可通过来人、来电、来信等方式与建设单位、环评单位联系。环评机构将在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如实记录公众意见和建议,并将意见和建议向建设单位和政府主管部门反映,供其决策参考。

附件1:公众参与表
附件2:报告表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