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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大鑫能源有限公司年产生物质颗粒8.6万吨新建项目报批前公示

来源: 发布日期:2022-06-14 08:40 浏览:
中山市大鑫能源有限公司年产生物质颗粒8.6万吨新建项目报批前公示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 第4号)的有关规定,现将拟《中山市大鑫能源有限公司年产生物质颗粒8.6万吨新建项目送审前公示 》全文和公众参与说明进行公示,以接受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中山市大鑫能源有限公司年产生物质颗粒8.6万吨新建项目

建设性质:新建
项目概况:

中山市大鑫能源有限公司年位于中山市三乡镇平南村金福路11号(东经113°24'13.248" 北纬22°20'5.676")。项目总投资为200万元,环保投资30万元,用地面积90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为2696.93平方米。主要从事生产生物质成型颗粒8.6万吨/年。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拟采取的防治措施
      ①废水:

1、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中山市三乡水务有限公司进行处理,处理达标后排入到鸦岗运河;

2、喷淋塔用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3、喷雾用水以挥发形式损耗。

      ②废气:
 1
、削片、破碎、筛分工序废气经整体密闭车间+集气管道直连设备收集后采用一套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处理+一条15m排气筒排放。

2、粉碎、制粒工序废气经集气管道直连设备收集后采用一套旋风除尘+水喷淋处理+一条15m排气筒排放。

3、锯沫卸料工序废气经过车间内喷雾沉降后无组织排放。

4、原料堆场、风冷粉尘经过车间内喷雾沉降后无组织排放。

     ③噪声:
生产噪声经隔声、减振、吸声等综合治理后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④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按指定地点堆放,每日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垃圾堆放点还要进行定期的消毒,杀灭害虫,以免散发恶臭,孳生蚊蝇;般固废交有一般工业固废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
三、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用地选址不在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生态保护区、堤外用地等区域。外排的废气、噪声,在经处理后达标排放的情况下,对项目周边环境影响不大。从环保的角度分析,该项目的选址和建设是可行的。
四、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中山市大鑫能源有限公司
联系人:舒浪 电话:----
地址:中山市三乡镇平南村金福路11号

五、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单位的名称 
环评单位名称:中山市中赢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联系人:黄先生   
电话:13425424006
邮箱:597616602@qq.com
地址:广东省中山市石岐区湖滨北路西二大街15号3卡
四、公众意见表获取的方式和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及公众参与意见表详见附件。
(2)自公示之日起,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如果公众对该项目在选址、各方面的环境影响有任何疑问或建议,或者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有任何的建议,可通过来人、来电、来信等方式与建设单位、环评单位联系。环评机构将在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如实记录公众意见和建议,并将意见和建议向建设单位和政府主管部门反映,供其决策参考。

中山市大鑫能源有限公司

2021年6月14日

附件1 环境影响报告表
 附件2 公众表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