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筑家环保材料有限公司年产陶泥15万吨、建筑砂10万吨新建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报批前信息公示
根据关于印发《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号),对广东筑家环保材料有限公司年产陶泥15万吨、建筑砂10万吨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内容、评价结论等进行报批前公示,以便征求广大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公告内容如下:
一、 建设项目基本概况
项目名称:广东筑家环保材料有限公司年产陶泥15万吨、建筑砂10万吨新建项目
项目地址:中山市三乡镇茅湾村广湾街32号二期1号厂房
项目概况:广东筑家环保材料有限公司建设于中山市三乡镇茅湾村广湾街32号二期1号厂房(中心地理位置:北纬22°19′47.333″;东经113°26′46.989″),项目用地面积为15341平方米,建筑面积为2100平方米,主要从事建筑材料的生产,年产陶泥15万吨、建筑砂10万吨。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拟采取的防治措施
废水: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由市政管网排入中山市三乡水务有限公司处理,最终排入鸦岗运河;初期雨水经导流沟排入沉淀池内进行沉淀处理,回用于打浆工序用水;生产废水经沉淀循环水罐处理后回用于生产。
项目所产生的污水对周围的水环境质量影响不大。
(2)废气:卸料工序粉尘、上料工序粉尘、堆场扬尘均采取无组织排放,项目原料堆场覆盖防尘网,此外卸料区、堆场设有多个雾化喷头,定时喷水雾抑尘,可有效吸附无组织粉尘。车辆运输扬尘采取无组织排放,在厂区门口设置洗车池,运输车辆进出厂区前需对车辆轮胎进行清洗以减少运输途中扬尘的产生;在原料、产品运输过程中采取遮挡措施,采取车加盖篷布,尽量减少运输过程中物料的洒落;原料、产品运输经过居民点时,须加强管理,限制超载,限制车速,以减轻路面扬尘对运输道路沿线居民生活的影响。厂界颗粒物排放可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
(3)噪声:生产噪声经隔声、减振、吸声等综合治理后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4)固体废物:生活垃圾按指定地点堆放,每日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一般固体废物收集后交由有一般工业固废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危险废物收集后交由具有相关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
对固体废物进行合理化处理后,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三、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用地选址不在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生态保护区、堤外用地等区域,附近没有学校、医院等环境保护敏感点。外排的废气、噪声,在经处理后达标排放的情况下,对项目周边环境影响不大。从环保的角度分析,该项目的选址和建设是可行的。
四、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广东筑家环保材料有限公司
联系人:余小姐
联系电话:15852936127
邮箱地址:597594566@qq.com
地址:中山市三乡镇茅湾村广湾街32号二期1号厂房
五、环评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中山市中赢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联系人:谢敏辉 联系电话:18824720302 E-mail:1657849447@qq.com
地址:广东省中山市石岐区湖滨北路西二大街15号3卡
六、公众意见表的网络连接
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如下:详见附件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自公示之日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如果公众对该项目在选址、各方面的环境影响有任何疑问或建议,或者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有任何的建议,可通过来人、来电、来信等方式与建设单位、环评单位联系。环评机构将在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如实记录公众意见和建议,并将意见和建议向建设单位和政府主管部门反映,供其决策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