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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港口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提标改造工程项目 竣工日期及调试起止日期公示

来源:未知 发布日期:2021-07-02 17:15 浏览:
中山市港口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提标改造工程项目
竣工日期及调试起止日期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对中山市港口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提标改造工程项目竣工日期及调试起止日期进行信息公示,使项目建设可能影响区域环境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中山市港口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提标改造工程项目
建设单位:中山市港口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建设概况:
中山市港口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对港口镇污水处理厂进行提标改造,本提标工程在原有污水处理系统的基础上,新建中间提升泵池及磁混凝沉淀池,由CASS池出水管,接至新建的中间提升泵池及磁混凝沉淀池,处理出水再接至原有消毒出水池。本工程目标为将出水水质由《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提高至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改造后出水水质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和《水污染物排放限值》(G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中较严值。
二、建设单位调试时产生的污染物及措施简述
1、废水污染及治理措施:
项目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约40000t/d处理过的城镇污水,水质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和《水污染物排放限值》(G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中较严值,排入浅水湖;
2、废气污染及治理措施:
项目运行过程产生少量恶臭气体,主要污染因子为臭气浓度、NH3、H2S;
硫化氢、氨、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中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中二级新改扩建项目标准;
3、噪声污染及治理措施:
项目主要噪声源为生产过程中设备运行的噪声,在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做好设备保养,保持设备运行良好;落实高噪声设备的减振、隔声、消声措施;做好厂区内和沿厂界的绿化带建设等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
4、固体废物及治理措施:

本项目产生固废为污泥及PAC、PAM包装袋。

污泥(95.13t/a)经收集后交中山市民东有机废物处理有限公司进行处理处理。

PAC、PAM包装袋(0.12t/a)经收集后交由供应商回收利用。

三、竣工日期及调试起止日期:
1、竣工日期:2020年8月31日
2、调试起止日期:2020年9月1日-2021年8月31日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关注本项目建设项目和周边环境影响区域内居民、单位等公众。
五、公众反馈方式:
公众科采取向公示指定地址发送信函、电子邮电等方式,发表对该工程竣工的意见和看法,发表意见的同时请提供详细的联系方式,建设单位将听取公众的意见和对建设项目进行整改。
六、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中山市港口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地址:中山市港口镇西街社区广胜围
联系人:梁先生
电话:88487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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