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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中环环保综合利用科技有限公司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批前信息公示

来源:未知 发布日期:2020-10-23 11:22 浏览:
中山市中环环保综合利用科技有限公司新建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报批前信息公示
根据关于印发《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号),对中山市中环环保综合利用科技有限公司新建项目境影响评价的主要内容、评价结论等进行报批前公示,以便征求广大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公告内容如下:
一、 建设项目基本概况
项目名称:中山市中环环保综合利用科技有限公司新建项目
项目地址:中山市南朗镇石狗山收购场
项目概况:
中山市中环环保综合利用科技有限公司新建项目拟建于中山市南朗镇石狗山收购场(E113°31′03.06″,N22°29′23.25″),项目占地面积约2808平方米,建筑面积2578平方米。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项目建成后回收、分拣、储存、转运、利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5万吨/年(本项目回收转移的固体废物为《固体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34330-2017)中规定的固体废物(通则见附件),除危险废物、液态及易腐烂物质以外的一般固体废物(主要为干固态一般固体废物)及污泥(印染污泥、食品企业产生的污泥、生活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拟采取的防治措施
      ①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南朗镇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净化处理后,最终排入涌口门上涌;
      ②废气:本项目运营期的废气主要为车辆尾气、装卸过程产生的颗粒物及暂存过程中产生的少量恶臭异味无组织排放,经地面洒水减少道路扬尘、加强厂区周围环境的绿化、加强车间通风处理等措施后,废气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③噪声:生产噪声经隔声、减振、吸声等综合治理后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④固体废物:生活垃圾按指定地点堆放,每日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垃圾堆放点还要进行定期的消毒,杀灭害虫,以免散发恶臭,孳生蚊蝇;进入厂内的固废在最终处置前需在厂内暂存一段时间,建设单位应按照《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条例》中有关规定进行严格管理,一般工业固废交由符合环保要求的资源回收公司或符合环保要求的回收处置公司处理。
三、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用地选址不在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生态保护区、堤外用地等区域,附近没有学校、医院等环境保护敏感点。外排的废气、噪声,在经处理后达标排放的情况下,对项目周边环境影响不大。从环保的角度分析,该项目的选址和建设是可行的。
四、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中山市中环环保综合利用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13702355544
地址:中山市南朗镇石狗山收购场
五、环评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中山市中赢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联系人:谢敏辉   联系电话:18824720302  E-mail:1657849447@qq.com
地址:广东省中山市石岐区湖滨北路西二大街15号3卡
六、公众意见表的网络连接
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如下:详见附件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自公示之日,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如果公众对该项目在选址、各方面的环境影响有任何疑问或建议,或者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有任何的建议,可通过来人、来电、来信等方式与建设单位、环评单位联系。环评机构将在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如实记录公众意见和建议,并将意见和建议向建设单位和政府主管部门反映,供其决策参考。
中山市中环环保综合利用科技有限公司
 
附件1:公众参与表
附件2:环评表
附件: